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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知识点:《经济法基础理论》串讲笔记--公司法(上)

 发布时间:2021-04-10 11:50                       关注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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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知识点:《经济法基础理论》串讲笔记--公司法(上)

 

公司法概述

公司的特点是:(1)公司为股份制企业。(2)公司实行有限责任制。(3)严格依法定性。

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公司的基本权利是法人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公司享有股东出资形成的所有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有权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也可以在此范围内投资其他公司并承担责任。但受累计投资额的限制,即累计再投资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但不包括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利润转增资本额。

公司成立。公司设立的方式和原则主要包括:(1)自由设立,即自由放任。(2)特别规定,即特别规定。(3)批准设立意味着许可。(4)标准的确立,又称规范主义。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设立应当采用标准设立模式和标准主义原则。(考试热点:本文近三年来一直参与自学试题。希望能引起考生的注意。)

公积金和公益金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作为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不得提取。公司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提取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应当列入公司资本公积金。公司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增加公司资本。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将利润的5%-10%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用于公司员工的集体福利。(此处应注意提取顺序、比例和用途。)

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是指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证券。

(2)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只能是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国有企业或者其他国有投资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3)公司发行债券的必要条件如下:

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②债券累计总额不超过公司净产值的40%;

③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④资金筹措和投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⑤债券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规定的利率水平;

⑥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4)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再发行公司债券:

①前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未募足的;

②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债券本息逾期未付,且仍处于持续状态的。

(5)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发行公司债券募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6)发行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发行规模由国务院确定。(注意公司债券发行人的限制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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